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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前局长受贿洗钱、​检察院前职员私取沉香,两人潜逃内地被捕

澳門日報 2022-07-23


廉署揭发土地工务运输局前领导
收取巨额利益、滥用职权等问题
其潜逃在内地被公安截获
移交廉署跟进调查
……
检察长办公室前职员私取证物沉香
被判处2年实际徒刑后逃离澳门
近日被缉捕归案并送回本澳服刑





廉署揭工务局前领导涉受贿洗钱




廉政公署在侦查一宗贪污贿赂案件中,揭发土地工务运输局前领导涉嫌亲身及透过亲属收受商人巨额利益,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不法审批多宗建筑项目申请。
案情显示,该工务局前领导在任期间,明知某建筑项目的街线图已失效,但仍准许相关建筑项目计划沿用旧有街线图,令相关建筑项目毋须上呈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同时该前领导在明知有关建筑计划违反相关建筑行政指引之规定下,仍涉嫌指示下属核准建筑计划,令该建筑计划申请获得批准。
廉署调查还获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资其名下集团公司名义,协助该名前领导亲属虚假入股公司,该前领导亲属藉此以重大投资移民方式,向贸易投资促进局申请重大投资居留并成功获批。


此外,调查还发现该名前领导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给予的巨额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将过期前,绕过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发出使用准照。
该前领导还涉嫌在审批一宗土地合并发展申请过程中,要求下属撰写有利的分析意见,协助发展商成功获批合并土地,从而令发展商能以高价出售,从中赚取巨额利润。
该名前领导涉嫌触犯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和伪造文件罪。其余涉案商人及相关人士则分别涉嫌触犯行贿罪、清洗黑钱罪及伪造文件罪。

廉署是次行动,得到内地公安部门与澳门司法警察局的大力协助。公安部门成功截获长期潜逃在内地生活的工务局前领导,并将之透过司警局移交廉署跟进调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进行续后措施。

 

 


工务局涉贪前领导证实为李灿烽



廉政公署在侦查一宗贪污贿赂案件中,揭发土地工务运输局前领导涉嫌亲身及透过亲属收受商人巨额利益,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不法审批多宗建筑项目申请。廉署回应本报查询时证实,涉案的前领导为李灿烽。问及涉案细节,廉署表示,其他没进一步补充。
翻查资料,李灿烽于1998年已担任工务局副局长。2007年欧文龙案被揭发,李灿烽与多名工务局官员被卷入案中,须以证人身份出庭作供。李灿烽作供期间,曾一度“失忆”,一概以无印象、不清楚作回应,曾带法官“游花园”而遭警告。后来李灿烽突然辞职,特区政府应他要求,于2008年7月2日终止其工务局副局长职务;同时于同日免除其在工务局编制内第二职阶顾问高级技术员的职务,不再担任公职。

李灿烽离巢6年多,于2014年被委任为工务局长要职,引起社会争议。其局长之职于2020年1月由陈宝霞取代。

 



检院前职员被送返本澳服刑





2014年10月某日,检察长办公室前职员林××擅自将某一刑事案件被扣押的沉香木取走并据为己有,其后经检察院控诉,初级法院裁定被告林××触犯一项《刑法典》第319条规定及处罚的“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3年。
一审判决之后,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中级法院撤销对被告的缓刑处分,改为对其适用实际徒刑的处罚。
另一方面,被告亦就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判处其罪名不成立或将其被判处的徒刑和向特区的捐献份量减轻,维持缓刑处分。
其后,直至今年5月13日,中级法院裁定检察院就适用实际徒刑的上诉理由成立,并判处被告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为警醒被告人和改善其人格,并予其他人士,尤其是公务人员增强守法观念的警戒作用,中级法院裁定被告人林××被控触犯一项“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罪”罪名成立,判处2年实际徒刑。

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人林××逃离澳门。


被内地警方拘捕


为严肃法纪,检察院依法推动刑事判决的执行,经本澳警方和内地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近日成功将林××缉捕归案并送回本澳服刑。

林××被缉捕并由内地送返本澳服刑,充份展示了澳门特区和内地司法合作机制的良好成效,亦充分体现两地共同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

 


部分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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